发布文号: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办法》的决定
(2019年2月1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办法》(2007年12月28日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0月28日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