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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发布文号: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8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天琦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的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在中共宿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主要指标增幅领跑全省,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巩固了科学发展的好势头,政通人和的好局面。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5年,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发展定位,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安排,突出“三抓三促”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努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宿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务实奋进,为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开创宿迁改革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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