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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税总函〔201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现转发给你们,如有PPP项目,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联系。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98164/part/1498215.tif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