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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2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10-31 生效日期: 2012-10-3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进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原产于台湾的商品总值,由目前每人每日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人民币。
  二、交易市场的部分商品需在数量限制内携带入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95276.htm


                     海关总署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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