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8 生效日期: 2012-08-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8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建成后,设置涿鹿、黄帝城、孔涧、赵家蓬和杨家坪5处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