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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27 生效日期: 2012-07-27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各类重要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省会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是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妥善处理重要事件、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妥善处理各类重要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单位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存在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但事发地政府未及时上报甚至不掌握情况的现象,影响了市政府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和有效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

  (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

  三、准确把握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经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

  (四)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及其他重大社情民意、苗头倾向信息。

  (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反响的见义勇为等正面事例以及容易引起舆论炒作的违背社会公德等负面事件信息。

  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二)遇有紧急重大情况,信息要素掌握不齐全、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并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

  (三)对于危及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紧急事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五、努力拓宽信息搜集渠道

  (一)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二)对从互联网、新闻媒体中获取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报告。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地域和敏感部位的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信息交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最新信息。

  (四)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六、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断岗、脱岗、空岗现象,确保全天候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带班领导要24小时在岗在位,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带班期间的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实施有效指挥处置。

  七、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实施严格的信息报告责任制,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或因情况掌握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迟报、漏报、误报,影响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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