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社会防御和抗御火灾能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必要的组织形式和措施,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检查和协调,同时要为学习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法定代表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使活动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积极举办消防业务讲座、培训班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消防业务技能。
三、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关心和支持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编印适合有关岗位特点的消防知识读本和技能训练大纲,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和示范,引导各基层单位广泛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适时开展检查指导,逐步将活动推向深入。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教育的督促,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各级文化、广播电视部门以及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通过必要的组织形式加强对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的消防教育。要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形成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附件: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2000年5月15日
附件: 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社会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活动内容
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居民家庭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卫生、文化、广电、农林、电力、邮电、石化、轻工、纺织、粮食、乡镇企业、交通、贸易、金融、旅游等行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方面的专业防火知识以及典型火灾案例。
三、活动形式
(一)部署、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和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妇联、人保公司今年4月6日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有计划地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大造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教育阶段。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学习与竞赛相结合,以学习教育为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主”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要针对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人员的岗位特点,组织编写学习资料,印制必要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免费赠送到广大居民家庭,以增强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尤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好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以及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要坚持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业务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灭火演练等消防技能训练。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读书征文、演讲比赛以及消防运动会,努力把全民的消防普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省有关部门将在11月份“119消防日”前后利用电视媒介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检查指导,积极推广先进单位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活动结束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省有关部门将以适当的形式对本次活动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参加对象
全省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体现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参加对象主要是:
(一)卫生、文化、广电、农林、电力、邮电、石化、轻工、纺织、粮食、乡镇企业、交通、贸易、金融、旅游等防火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师生员工;
(三)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干部职工和城市社区居民;
(四)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企业,消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干部职工;
(五)各类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从业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
(六)专职、义务消防队员。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可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消防联席会议,组织活动指导班子,协调计划、经贸、建设、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督促各系统、各行业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划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