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检测中心,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质量的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按照《关于珠三角地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482号)和《关于启用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223号)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一批监管联网检测机构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7月18日-20日。各检测机构受检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通知。
二、检查范围
凡经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且具有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检测机构。
三、检查方式
成立3-5个专家组,分别对检测机构联网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测联网是否满足《深圳市检测数据管理联网技术要求》;
(二)检测数据采集是否采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系统;
(三)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在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上的填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检测机构试验数据是否能实时、真实、准确上传至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完成后,将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联网验收合格的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名单。未纳入检测服务与监管平台或未通过验收的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将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珠三角地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482号)(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