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电[2006]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近期各地液化气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我局已印发了《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闽价〔2006〕商9号),现就加强春节前后液化气价格监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密切关注液化气价格变化情况,从1月16日起,液化气价格监测周报制改为一日一报制,各地要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省价格监测中心上报情况。
二、各地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认真执行《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3〕商412号)规定,按经营费率从低的原则合理核定零售价格,同时适当控制调价间隔时间。
三、各地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四、各地要与当地的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做好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会同经营单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群众消费心理,保持社会稳定。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