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2]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侨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侨务优势
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
2012年3月8日,省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关于发挥侨务优势促进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侨务引智引资、涵养侨务资源、拓展侨务外宣等方面工作议定了相关合作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充分利用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掌握的侨务资源优势,确保《备忘录》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加大侨务引智引资力度。建立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华商优势,加大以侨引才力度,提升以侨引资水平,积极开展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1.举办“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智汇广东”系列活动。每年邀请约100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开展科技交流,考察创业环境,举行高端论坛(讲座),吸引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创业创新,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2.将广州、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打造成为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来粤创业创新发展的示范园区。发挥两个高新区作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引智引资重点联系单位的示范作用,关心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情况,为其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专业人士座谈会,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推荐在两个高新区创业的专业人士参加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我省和广州、珠海市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奖活动,推荐合适人选担任我省或地级市政协列席代表或特聘委员。(省侨办和广州、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办好广东省粤东侨博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省侨办、外经贸厅承办,每两年举办一届。(省侨办牵头会同省粤东侨博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举办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交流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侨办、外经贸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承办,首届交流会于2012年9月在湛江市举办,计划每两年在湛江市举办一届。(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
5.举办世界华商500强广东圆桌会。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计划于2013年在广州举行首届活动,其后在珠三角地区相关市轮流举办。(省侨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国资委和珠三角地区相关市政府负责)
6、支持我省侨资企业转型升级。每年组织侨资企业到东盟各国和中东、非洲、南美、澳洲等地考察,拓展海外市场,寻找合作商机;每年组织50至100名侨商到国内中西部省市,考察内需市场,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适时召开“广东省侨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题座谈会,研讨推动侨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经验;支持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我省开展投资合作,推荐在粤优秀侨资企业入会。(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贸促会负责)
(二)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发挥省办合作优势,推动华侨农场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新侨区。
1.支持华侨农场对外招商引资。组织、引导华商和侨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到条件适宜的华侨农场参访、交流;组织华商和侨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参加华侨农场重大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利用华商网络,组织具备条件的华侨农场“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省侨办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贸促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 2.推动在湛江市奋勇华侨农场兴办“东盟产业园”。抓紧编制奋勇华侨农场“东盟产业园”相关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推进项目立项,并争取纳入省重点工业园区;抓紧完成奋勇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落实工业用地指标;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面向东盟华商的招商引资工作。(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侨办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3.支持揭阳市普宁华侨农场兴办“华侨文化创意园”。启动编制普宁华侨农场“华侨文化创意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推进项目立项和普宁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推动落实用地指标,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广泛开展面向侨文化产业、华侨华人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中医药保健等文化招商引资工作。(揭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旅游局、侨办、中医药局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4.探索建立同富裕示范项目。全省各华侨农场兴办同富裕工(农)业项目,探索建立同富裕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各侨场所在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侨办等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三)涵养侨务资源。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支持下,以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社团新力量的“三新”和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四有”人士为重点,开展联谊和培训工作,为侨务工作培养和凝聚新骨干新力量。同时,做好中华文化传承工作,支持海外华文教育,扩大夏令营办营规模,加强文化交流,进一步凸显“南粤文化海外行”、“南粤文化行”、“南粤华教情”、“寻根中国。相约广东”等品牌效应,以侨为桥,增强岭南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1.培养海外骨干力量。由省侨办和暨南大学每年承办1期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裔新生代企业家中国经济高级研修班;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外司和省侨办每年共同主办1期广东华侨华人社团负责人研习班。(省侨办牵头会同暨南大学负责)
2.开展海外华文师资培训。每年由省侨办承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海外华文幼师班、中华文化才艺班、幼儿园园长班等培训班,培训海外学员300名;并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团赴海外开展华文师资培训。(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等单位负责)
3.外派华文教师。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派华文教师计划,每年由省侨办派出100名教师、学校管理人员赴海外华校任教任职,并举办1期外派教师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名。每年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侨办联合组织,或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派出1个慰问团赴海外慰问外派教师。(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4.推进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争取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支持我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禅武中心”挂牌为“中华才艺(功夫、龙狮)培训基地”。(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负责)
5.举办“世界华文教育大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安排,适时在我省举办。(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6.组织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每年全省组织3000名海外华裔青少年来粤参加夏(春、秋、冬)令营活动,其中由省侨办组织1次有1500名华裔青少年参加的夏令营集结活动和500名华裔青少年参加的冬令营集结活动。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每年在海外举办1至两次“中华文化大乐园”活动。(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负责)
7.开展文化交流。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省侨办每年组织两个艺术团(或厨艺团、中医团)赴海外举办慰侨活动,并举办两期中华才艺(狮艺)培训班,每年培训学员约80人。(省侨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卫生厅、中医药局等单位负责)
8.成立“广东省华文教育基金会”。加强对成立“广东省华文教育基金会”可行性研究,制订有关方案,积极推进该基金会的成立。(省侨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等单位负责)
(四)拓展侨务外宣工作。更加紧密与海外华文媒体的互动联系,深化与中央外宣媒体的合作;创新对外传播方式,建设对外传播“海外阵地”;聚合对外传播资源,建立立体化对外传播网络;大力推荐我省发展环境,宣传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取得的成就,提升广东的国际传播力和文化软实力,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华侨华人国际传播中心。
1.举办“海外华媒看广东”活动。每年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宣传司和省侨办联合举办1期,每期规模40人,活动时间7天。(省侨办负责)
2.做大做强《侨乡广东》海外专版。争取到2015年,《侨乡广东》常态合作媒体发展到40家华文报纸,发行至5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省侨办负责)
3.举办“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工作安排,适时在我省举办。(省侨办牵头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合作。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合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侨办要切实承担落实《备忘录》的主要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和措施;加强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司局和我省有关地级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备忘录》议定事项的推进和情况掌握,及时做好跟进督办,并于每半年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