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劳社发[2002]135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1]184号)的规定,经药店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确定新增下列药店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黑龙江省天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大药房
哈尔滨市太阳岛医药商店
哈尔滨安升百姓大药房
哈尔滨市宏腾医药商店
哈尔滨平房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亚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亚康医药商店
黑龙江省百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大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日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慈医药有限公司哈慈大药房
黑龙江省恒安新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恒安大药房
哈尔滨市益丰大药房
哈尔滨市平房区君安药店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