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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5 生效日期: 2012-06-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高函[2012]2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在高等学校分批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将2012年我省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12年教育部计划建设50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可申报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其中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我省高校不在申报范围。我省视财政支持程度和各高校申报情况酌情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法学本科教育办学历史,有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经验。

  (二)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二级学科门类比较齐全。

  (三)法学专业为本校重点建设专业。

  (四)法学专业在职教师40人以上,结构合理;另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实务部门外聘兼职教师。

  (五)具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法学实践教学需要。

  (六)申报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须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保持稳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并已有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类型的基地,须分别填写《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中工作基础、基地建设方案等内容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请各单位在2012年6月27日,将以下书面材料报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逾期不予受理。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一式五份;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支撑材料(至少应包含申报条件中所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3. 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

  4.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丁哲学,李海涛,石笑朋。联系电话:0451-53642446

  附件:

  1.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略)

  2.地方高校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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