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让大连变得更加整洁、美丽、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依附于楼体或楼顶的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