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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事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工作。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坚决予以纠正。请各市将整改情况于三月底前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意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2004年5月至9月,我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0个设区市和107个县(市、区)2003年度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678个乡(镇),还对1044个自然村的51310户灾民接收救灾款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我省救灾款物总额为60053?88万元,其中,2002年结转7204?80万元,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新安排42471?17万元,社会捐赠款物10377?91万元(其中捐物折价4386?83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我省各级政府、救灾款物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基本做到了救灾款物及时下发、分配公开、重点使用,绝大部分资金使用合理,效果较好。但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有的市、县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个别部门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问题;部分市县乡对救灾资金未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部分乡镇对救灾款物管理不规范;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的问题在个别乡镇还有发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但直接影响国家救灾政策的落实,影响灾区群众生活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
  救灾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心,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切实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灾区群众利益,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不折不扣地送到灾区。

  二、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接收、使用救灾款物的地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一要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坚持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制度;二要把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关。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重点使用,不能搞平均主义。三要建立起相互制约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抓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保管、分配、发放、核销六个环节,并加强事后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纪问题
  各级政府拨付的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必须用于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今后,凡发现将救灾资金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用于非救灾基建、修缮项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予以制止,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各级政府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监察部门要把管理使用救灾资金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列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对象;审计部门要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安全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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