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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4 生效日期: 2012-04-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2〕19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永清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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