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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司关于2006-200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2 生效日期: 2006-11-02
发布部门: 文化部艺术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总政宣传部、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中央有关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
  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全国艺术创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研究,2006-2007年度精品工程初选剧目的推荐、评审工作将于2006年12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11月3日—12月3日

  二、 申报对象:
  (一)1990年以后首演的优秀剧目;
  (二)作品演出场次需达到以下标准:歌剧、昆曲演出场次在20场以上,舞剧30场以上,其他作品50场以上。
  (三)历届国家舞台艺术精品提名剧目、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不再参加申报。

  三、 申报程序及数量:
  (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部门申报,数量为3台;
  (二)部队、武警系统艺术团体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申报,数量为3台;
  (三)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直接申报,每院(团)数量1台;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艺术团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每院(团)数量1台;
  (五)申报多台剧目的单位请排出先后顺序。

  四、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总政宣传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二)创作演出单位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样本附后)。
  (三)剧目激光视盘或录像带(2份),剧照3-4张。
  (四)戏剧类作品提供剧本(2份),其他作品提供整体构思文字说明(2份)。

  五、报送地点:
  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  话:(010)59881768 59881769
  联 系 人:邓 林 周汉萍 杨 雄

  六、参加申报的院团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申报工作。

  七、本通知同时在中华文化信息网艺术创作与生产网页(ys.ccnt.com.cn)发布。《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可以在艺术创作与生产网页上查询和下载。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
  剧目名称
艺术品种
创作演出单位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财政部
    一、剧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或结构框架
剧目创意:本剧目创作的主要意义、特色和艺术追求;创作方法;学术价值;截止目前(2006年10月30日)的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和观众人数;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创作人员基本情况
主创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称 年龄 主要艺术成就
 编剧
导演(编导)
作曲
舞美设计
主要演员
院团创作情况简介:
    三、经费主要来源和使用
本经费来源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备注
财政投入
社会资助
单位经费
其  它
经费支出通 主创人员劳 务 费
舞美服装灯光设计制作费
设备购置租 赁 费
宣传费
其 他
地方财政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投入的意见
       年 月 日
    四、创作演出单位情况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 名:办公室:传 真:移 动:
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本单位申报精品工程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备注:以上资料务必填写清楚、齐全、准确。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帐号应当有19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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