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工信电子函[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依据《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确定以下18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见附件1)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基金招标项目推荐工作。
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配套资金及配套金额或比例。对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投标单位汇编入投标文件,一份由推荐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部电子信息司。
二、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3月21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
(二)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三)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请意向投标单位提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并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miit.gov.cn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13日)。
三、投标文件报送方式
(一)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投标文件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政编码:100846。
(三)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莉华 任志安 丁杰
联系电话:(010)68208203 68208202 68208274
传真:(010)68271654
附件:1、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
2、推荐意见表
3、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
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终端安全防护工具研发(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终端登录与文件保护系统、防病毒系统、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安全检查工具、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信息消除工具、数据恢复工具)
2、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终端个人信息保护软件研发
3、面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数据中心虚拟资源调度与管理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
4、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it治理管理系统研发
5、支持itss的信息系统远程智能诊断处理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
6、基于mbd的三维工艺规划系统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7、石化、轨道交通行业分布式综合监控系统(scada)研发及应用示范
二、电子信息制造业
(一)半导体器件
8、高光效、高显色性、低色温功率型led器件及其测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电子基础
9、高可靠性离网太阳能光伏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10、高比能量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及成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11、智能手机用amoled显示屏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三)计算机及网络
12、高性能宽带接入产品及交换核心芯片研发与产业化
(四)通信
13、安全可靠集群通信系统在城市管理专用网的应用示范
14、基于北斗卫星应用的芯片及终端研发和产业化
15、基于自主创新的核心芯片及软件的普及型移动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
(五)数字视听
16、10万用户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
17、新型人机交互智能电视机研发与产业化
(六)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18、电子信息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标准、锂离子电池性能检测、金融ic卡芯片迁移安全检测)
附件2: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电子企业推荐意见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
推荐意见: (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年月日 |
推荐单位:(盖章) |
注:隶属中央电子企业的投标单位由该中央电子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其他投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除外;由注册地所在的省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计划单列市企业由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团队投标单位按牵头单位的隶属关系出具相应的推荐意见。中央电子企业包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彩虹集团。
附件3: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请填写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单 位 名 称 |
邮 编 |
通 信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日期 |
(此栏不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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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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