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春运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春运工作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南京警备区、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站、禄口机场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市地铁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春运协调组织工作网络,落实春运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予以必要保障,确保春运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协调配合,保障春运顺畅高效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运输职能部门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一旦出现高速公路管制通行,客运站出现旅客滞留积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编队集团运输,并安排警车、运政执法车辆押运,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加强春运期间超载治理工作,打击“黄牛”拉客、倒卖车票等行为。安监、物价、卫生、旅游、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物价、卫生、旅游市场、供电等监管和保障,维护春运期间我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保障春运工作有序开展。
三、优化运力调配,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根据前期调研,预计2012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运量将达700万人次,比去年增长6%。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预案,科学组织,全力做好运力储备,确保旅客安全及时出行。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根据天气变化,科学调度,适时控制运力投放和安排。在运输高峰时段,要制定详细的客流疏导方案,保障运力的正常运转,同时最大程度减少故障发生率。要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要加强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和轨道交通运力投入,提高旅客出行效率,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四、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参加春运的客运企业、运输工具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要提早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配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要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文明和谐氛围
各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春运,做到春运票价不上浮,服务质量不下滑。要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纠纷,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要不断推出便民措施,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异地售票等服务,方便群众购票乘车。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为旅客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防寒物资、食品、应急药品,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
六、严格值班制度,加强情况统计分析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情况,须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春运办公室。要加强春运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引导旅客提前购票、错时出行,营造和谐有序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全面掌握情况,为下年度春运工作做好准备,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南京市春运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 址:下关区热河南路101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302室
邮 编:210011
联系电话:025-58826526 传 真:025-58592363
电子邮箱:njscyb@163.com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春运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全市春运工作;根据上级春运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春运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应急运输时的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春运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市政府春运办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小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落实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春运办日常和值班工作;落实春运假日运输市场的监督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全市假日运输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各类数据的采集、分类、处理和发布;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工作动态。
三、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关于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要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营造和谐有序的春运舆论氛围。
四、南京警备区工作职责:在春运假日运输大客流突发及应急期间,负责协调各部门调集武警等应急工作人员,做好各重点场站、发车场等人群密集区域的秩序保障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春运工作及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好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地铁等部门的衔接和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春运工作及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特别是所辖国省道、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板桥汽渡、码头等管理及煤电油等节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加强海事现场安全监管。
六、市公安局工作职责:做好春运期间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在春运假日运输大客流突发及应急期间,负责调集公安人员、警车,做好客运站人群密集区域的秩序保障工作及集团运输时的押运保障任务;加强春运期间超载治理工作,打击“黄牛”拉客、倒卖车票等行为;加强进出城通道及客运站周边道路畅通工作特别是雨雪天应急运输的指挥、疏通和排障工作。
七、市人社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春运期间农民工平安返乡的组织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送车、送票上门服务工作,保障农民工平安返乡。
八、市物价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春运运价监督和投诉查处工作。
九、市安监局工作职责:负责运输企业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和监管工作;负责加强对客运企业、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十、市城管局工作职责:承担城区扫雪工作。负责春运期间进出城主要通道清扫冰雪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旅游园林局工作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景点和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秩序,建立相关应急机制。
十二、市卫生局工作职责: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制订相关预案;加强对各车站等旅客聚集地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市气象局工作职责: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重点做好大雪、冰冻、大雾等对交通运输和百姓出行影响较大的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本地、全省各城市及全国各大城市的天气预报,同时根据春运需要,提供南京一小时都市圈的各城市天气预报。
十四、上海铁路局南京站工作职责:负责铁路春运的组织工作,针对客流突增、天气突变等非正常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兼顾,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石油、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和节日物资运输,特别是做好国家保供应稳物价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物资运输工作。
十五、禄口机场工作职责:负责禄口机场春运的组织工作,制定完善春运应急预案。
十六、南京供电公司工作职责:负责春运期间重点场所特别是旅客聚集场所的供电保障工作。关注春运各站点的用电负荷情况,应急发电车24小时待命,保障应急用电的需要。
十七、市交通集团工作职责:负责春运期间相关隧道、桥梁的通行保障工作。
十八、市城建集团工作职责:负责春运期间水、气供应及公交、出租、轮渡的保供工作。
十九、市地铁公司工作职责:负责春运期间地铁的运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