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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严禁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财金融[2001]1556号
 
市管各金融机构,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严禁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小金库的通知》(财金〔200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管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并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对已经存在的“回惠”、“回佣”、“回扣”资金余额和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差的资金余额,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如实全额划入境内本单位财会部门法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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