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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广华门诊部增设医疗美容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9 生效日期: 2011-12-29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医政[2011]115号
  深圳广华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验收医疗美容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门诊部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和复查,专家组认为你门诊部的医疗美容科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增设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其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医疗美容科的执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二、你门诊部应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门诊部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门诊部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批复到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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