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喀署办发[2011]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地区旅游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旅游行业法规监督实施,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管理。
2、加强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研究喀什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喀什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喀什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
(五)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对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提案处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机关后期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工作;负责预算内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旅行社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区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负责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农家乐、牧家乐的评定、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评审、论证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综合培训科负责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旅游行业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
四、人员编制与职数
地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