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省安委办和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目前适逢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既是商贸经营活动的旺季,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经贸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认真指导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商贸领域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我委将于12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合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各行业协会要在引导企业自律经营、规范管理方面下功夫,各商贸企业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人,遇到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各大型商贸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开展工作总结材料,并于12月16日前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