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信投资[2011]159号
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请示》(万州经信文〔2011〕97号)及附件收悉。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申请,经研究,批复如下:
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重庆市太白酒厂,始建于1917年,2007年由重庆轻纺控股集团整体收购组建而成,注册资本金2.12亿元,主要生产销售白酒。2010年3月,该公司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白酒,证书编号:qs5000 1501 2360)。2011年9月,该公司对忠县官坝镇万元酒厂实施资产重组,将忠县官坝镇万元酒厂变更为重庆诗仙太白白酒灌装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重庆诗仙太白白酒灌装有限公司实施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将白酒生产线从忠县官坝镇固国村7组搬迁至万州区天城镇塘坊大道466号附1号,在不新增白酒产能的情况下,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四条灌装生产线划拨给重庆诗仙太白白酒灌装有限公司,用于白酒生产。
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重庆市质监局、重庆市经委《关于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质监发〔2007〕37号)关于“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的规定,我委认为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接文后,请你委协助企业持此函前往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此复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