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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四年六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9 生效日期: 2004-08-19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金管[2004]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截至2004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统计情况通报给你们。总体看,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个人贷款额稳步增加,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购买国债数额增长较快。但同时,住房公积金覆盖职工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个人贷款发放率仍然不高,项目贷款回收情况不够理想。请各地认真分析问题,找出差距,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缴存率,积极推进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认真落实《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咎的通知》,规范国债投资行为,继续抓紧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单位贷款,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防范资金风险,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二○○四年六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根据各地区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现将截止到2004年6月底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一、归集情况
  (一)归集总额
  归集总额为6367.6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2.6%。其中,云南安徽西藏广东重庆的增长率在15%以上,陕西青海两省低于9%。上海北京市和江苏省的归集总额超过500亿元,广东浙江省超过400亿元,5省市合计数占全国归集总额的44%。
  今年1-6月新增归集额80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9.5亿元,增长26.7%。其中,二季度新增归集额为456.2亿元,比一季度增长30.8%。河北山东甘肃西藏4省区比一季度增长1倍以上,重庆浙江云南陕西4省市有所下降。
  (二)归集余额
  归集余额为4306.7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1.4%。其中,云南安徽四川江苏广东省增长率在14.5%以上。上海北京市和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辽宁省的归集余额超过200亿元,7省市合计数占全国归集余额的51.7%。
  今年1—6月新增归集余额492.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8.5亿元,增长25%。
  (三)覆盖率
  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5987.5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2003年统计年鉴在岗职工人数口径计算,覆盖率为56.6%。其中,上海天津市和辽宁江苏青海西藏浙江5省区的覆盖率在70%以上,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广东福建5省区不足45%,河南仅为31.9%。与去年年底相比,缴存职工减少33O.2万人,降幅5.5%。其中,辽宁河北江苏山西云南省区的缴存人数减少了30万人以上。
  二、提取情况
  累计提取额为2060.9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的32.4%。其中上海达到50%。上海北京市和山东江苏浙江广东辽宁5省的累计提取额超过100亿元。
  今年1-6月提取3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其中,二季度提取175亿元,比一季度增长27.9%。
  三、贷款情况
  (一)个人贷款
  1.个人贷款总额为2817.2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20.2%,高于归集总额增速7.6个百分点。今年1-6月新增个人贷款474.2亿元,占同期新增归集余额的96.2%,比去年同期多发放176.8亿元,增长59%。其中,二季度个贷发放额为281.6亿元,比一季度增长46.2%。河北内蒙古山东湖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8省区比一季度增长1倍以上;重庆市和河南吉林湖南海南贵州5省有所下降。
  累计向376.54万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其中,上海74.8万人,江苏浙江天津北京超过20万人。
  2.个人贷款余额为1854.2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7.1%。上海的个人贷款余额为337.85亿元,北京市、浙江省超过200亿元,江苏辽宁省和天津市超过100亿元,贵州广西安徽西藏新疆的个人贷款余额增长较快,增长率超过45%。今年l-6月新增个人贷款余额270.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倍。
  3.截至6月底,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3.1%,比去年底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江西福建四川贵州安徽江苏的个人贷款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上海北京天津市和浙江省的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均超过70%。
  4.个人贷款逾期贷款额为3.11亿元,逾期率为0.17%,比去年底回落0.03个百分点。其中,兵团为0,北京上海天津均不足万分之三;湖南山西云南贵州宁夏均高于1%。
  (二)项目和单位贷款
  1.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为70.5亿元,浙江西藏省区和兵团已全部收回。由于北京河南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等9个省市发现新的违规行为或统计漏报等原因,导致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比去年底增加了0.58亿元。
  2、项目和单位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6%。其中,天津达8.3%,四川云南湖南山东河南湖北山西均超过2%。
  四、购买国债情况
  购买国债余额为422.5亿元,较去年年底增长32.38%,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9.81%。今年1-6月新增购买国债136.8亿元,其中,二季度新增购买国债100.1亿元,比一季度增长34.5%。重庆山西广东新疆购买国债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超过20%。
  五、资金运用情况
  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54.5%。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超过60%,海南西藏河南甘肃河北贵州和兵团的资金运用率不足30%,海南西藏甚至不到12%。
  今年1—6月,公积金提取额、个人贷款发放额、国债新增额之和为929亿元,超过同期归集额124亿元,其中,个人贷款发放额占新增归集余额的96%。由于本期个人贷款回笼资金203.3亿元,因此仍有沉淀资金79.3亿元。
  截至6月底,全国仍有沉淀资金余额1959.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45.5%。与去年底相比较,天津重庆山西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十个省区市沉淀资金余额有所减少,但海南西藏河南河北甘肃贵州和兵团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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