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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建办[2007]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保定、承德市规划局: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推进依法管档工作,决定对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并纳入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能否做到与当地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步发展。能否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2、有无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制度及执行情况。
  3、本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机构的监督、指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依法治档情况:
  1、出台了哪些与国家、省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配套的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
  2、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三)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了查询、告知、专项预验收、移交制度。
  2、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是否纳入规划、施工、备案等建设行政管理程序。
  3、是否建立了城建档案管理、借阅、接收、整理、统计、鉴定、销毁等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基础建设情况:
  本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县(市)、区机构在编人员数量、文化程度及职称水平,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经费来源及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管理手段和技术水平;装具、设备配置情况;馆藏档案种类及数量;库房面积等。
  (五)城建档案的收集与移交情况:
  1、本年度应移交档案的竣工工程数量,实际接收工程数量,超过90日未移交档案的工程数量及其处理结果。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3、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签订、城建档案预验收及查验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情况。
  4、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的移交、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
  今年10月,各设区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机构及所辖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上述内容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以及进一步深化城建档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城建档案馆(传真:0311-87902293,电子邮箱:hbcjda@163.com)。
  11月,省建设厅办公室、省城建档案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查看当地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规章制度,实地查看库房、管理设施及案卷收集、保管、利用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受检单位进行考评,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将这次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把监督检查与深化城建档案管理结合起来。各地在自查时,要着眼于制度的完善和各项法规规章的落实,检查要反映真实情况,掌握全面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总结贯彻执行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做法和经验。
  (三)检查组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接受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不给受检单位增加负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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