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卫法监字[2011]4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石家庄市卫生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石司[2011]1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系列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以《宪法》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的意识和素质,为推进我市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和教育培训重点
根据省、市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以《宪法》、《行政强制法》、《传染病防治法》、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作为本次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的重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增加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内容。
三、活动主要内容
围绕此次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内容,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市卫生局将于12月组织开展“五个一”系列普法宣教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一次主题宣传
活动内容: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在《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并联系媒体正面报道。
主办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
时间安排:12月2日-12月4日。
(二)开展一次卫生执法先进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主动联系省会主流媒体,采取现场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深度挖掘我市卫生执法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代表,全面打造“执法严明、服务人民”的卫生监督队伍形象。
主办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时间安排:12月5日-12月15日。
(三)开展一系列送法服务
活动内容:结合实际,采用组织培训、讲座、咨询宣传,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开通普法咨询电话,通过网站开设普法宣传专题或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一系列面向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市民群众的送法服务,推进“五个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主办单位: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
时间安排:12月2日-12月15日。
(四)举办一期法律讲座
活动内容: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的开展,邀请法学专家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卫生监督局中层干部讲授《行政强制法》内容及应用。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时间安排:2011年12月中旬。
(五)安排一次普法考试
活动内容: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一次以《宪法》、《行政强制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为重点的普法考试;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以《宪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考试。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同时自行组织辖区内卫生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普法考试。
主办单位:局属各单位。
时间安排:12月20-12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集中开展“五个一”普法活动是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力争把集中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搞得生动活泼、扎实有效。要根据各自实际,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二)创新形式,强化措施
要以“五个一”普法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宣传,正面报道
要把“五个一”普法活动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紧密配合,加大宣教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反映出我市卫生系统在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就。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客观事实为准,以正面报道为主,突出表现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先进事迹。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五个一”普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