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1 生效日期: 2011-1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高[2011]6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的请示》(上中医〔2011〕教字1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校将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列为教学医院。

  希望你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该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为本市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医学教育发展作出新贡献。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