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2]65号
各区、县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54号)文件精神,对北京地区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认定考试工作的组织
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
二、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0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房地产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房地产方面的专著。
三、认定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概念、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认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认定考试报名时间:2002年6月24日-2002年6月26日
认定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联系电话:67799808 联系人:卢汝丽、员卫)
五、认定考试报名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存档);
3、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公开出版的专著;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二)申请参加认定考试的人员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bjpta.gov.cn)、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bjgtfgj.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www.bjfdc.gov.cn)下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认定考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本人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审核并盖章。申报人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申报表》基层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写证明申报人本专业工作年限、房地产经纪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略)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