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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海淀区农民拆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改[2002]480号

 
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淀区房改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海淀区农民拆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及《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海淀区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区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有利于妥善解决农转层人员购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同意这一实施方案,并请你区抓紧组织落实。 
  二、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产权办理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置换住房的农转居人员的切身利益,你区结合实际制定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置换住房实施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同意按此实施方案为你区置换住房的农转居人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及办理置换住房的产权登记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产权单位和农转居人员等多方面利益。请你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中注意做好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工作,做好对广大农转居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一定要将产权置换和农转居人员购房获得产权严格区分开来,把握好政策宣传的口径,遇有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 
  此复。 
  附:《海淀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略) 
 
 
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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