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同政发[2011]221号
为了全面保护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实施北城墙广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南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北至操场城东、西街。一期房屋征收范围为公共建筑,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
二、征收时间:
2011年12月2日~2012年1月2日
三、征收方式:
按市政府相关征收规定执行。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六、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北城墙广场修建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具体征收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为准)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