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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或请长假后可否由子女顶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3-02-09 生效日期: 1963-02-09
发布部门: 劳动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或请长假后,一般不宜由其子女顶替工作。但其中个别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仿照职工办法,允许其子女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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