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611号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五星[2011]0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营销人员(不含卖场营业员)、长途运输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家用电器安装和维修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