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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30 生效日期: 2011-11-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611号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五星[2011]0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营销人员(不含卖场营业员)、长途运输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家用电器安装和维修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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