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生态市建设工程;
(四)研究部署全市生态市建设的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监督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统计、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议定促进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等;
(六)对生态市建设成绩突出或者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创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予以奖惩。
二、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
(四)分解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并下达年度任务书,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负责生态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制订生态市建设的奖惩政策;
(八)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管理印章,办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市建设的文件资料。
三、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生态市建设有关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文件。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媒体开展生态市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将生态文明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市委农工办:加快推进全市中心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将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生态市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研究提出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制定生态市建设的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经信委: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全市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检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监察局: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督促和指导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督促和指导矿山开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监督管理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康居示范村工程,牵头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负责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城建重点工程;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的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建筑节能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相关数据及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各县(市)、区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活垃圾集运体系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一体化管理模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推进全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城市供水、区域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项目和督促县(市)、区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雨污水再生利用等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县乡河道的综合整治并达到相应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农委: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沼气工程治理、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加强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外来物种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生态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治理及废弃物管理、农村改厕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减排计划;加强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保护,强化固废、危废、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指导推动各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生态市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生态市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中环保指标达标情况;负责对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省级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创建和管理;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各成员单位创建过程中没有及时解决的问题和没有按期完成的工作,推进问题解决和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国家生态县(市)区、生态镇、生态村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乡镇等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