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发电[2011]13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18部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我办《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粤经信材料〔2011〕186号)要求,为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的准备,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
按照我办《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的要求,做好本地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填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并收集企业拆除落后产能生产线和设备等证明材料;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要提供企业无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证明材料,并要研究提出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快拆除设备的措施办法,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验收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的行为。11月30日前,各市验收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送达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未能按时报送的,一律视为未完成淘汰任务,不予安排省级验收。
12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省级现场验收组,对各市上报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1月10日前,各地政府要将2011年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总结应尽量详细说明具体工作成效,采取了什么有效做法,出台哪些政策措施,各部门如何协调配合,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办法等。
三、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2012年2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省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向社会公告。
2012年3月,国家18部委将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省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以往的做法,国家考核组将抽取部分地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维稳工作
各地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平稳退出,同时妥善处理好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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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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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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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
(注明单位,电力企业需列明机组编号和机组容量) |
实际淘汰落后产能 |
(注明单位,电力企业需列明机组编号和机组容量) | ||||||||||
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 | |||||||||||||
职工人数 |
人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 ||||||||
利税总额 |
万元 |
其中:利润 |
万元 | ||||||||||
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上年度) | |||||||||||||
职工人数 |
人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销售收入 |
万元 | ||||||||
利税总额 |
万元 |
其中:利润 |
万元 | ||||||||||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吨) |
节能 (折标煤) |
减排 |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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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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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或生产线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关停时间 |
拆除时间 |
最终去向 | ||||||||
实施及完成情况(企业填写)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区、市)验收意见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