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303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的有关要求,农业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生存竞争能力检测费每次83000元;
(二)外源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检测费每次92000元;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费每次96000元。
二、食用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抗营养成分检测费每项每次1000元;
(二)大鼠90天喂养检测费每次120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