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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03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303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的有关要求,农业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生存竞争能力检测费每次83000元;
  (二)外源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检测费每次92000元;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对非靶标生物和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费每次96000元。
  二、食用安全检测费收费标准
  (一)抗营养成分检测费每项每次1000元;
  (二)大鼠90天喂养检测费每次120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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