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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学学生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学学生分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株洲市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中学学生分流工作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安排,市五中、市十四中、市十五中、市十六中、市十七中五所学校停办高中,其高中部一、二年级学生分流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
  上述各校需要分流出去的高中学生分别为:市五中819人,市十四中305人,市十五中249人,市十六中208人,市十七中395人。五所学校合计分流高中学生1976人。
  市十七中现有初一学生217人,初二学生203人,合计分流初中学生420人。
  二、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稳妥、相对稳定、就近整体移接的原则。
  (三)坚持正向分流原则,即普通中学学生只分流到普通中学学校,省示范性高中一律不接收分流学生。
  三、具体办法
  (一)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保留九所: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市十八中(原601中学)、南方中学、九方中学。
  (二)市五中、市十五中、市十七中现有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整体移交给市十八中(原601中学)。
  (三)市十四中、市十六中现有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整体移交给市三中。
  (四)融城实验学校另择址继续举办民办高中。根据学生自愿,将学生分流到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和融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仍保持原来标准不变。
  (五)市十四中现有初一、初二学生,分流到市十六中和株桥中学。
  (六)市十七中现有初一、初二学生全部分流到市五中。
  (七)为缓解文化路地区初一新生入学压力,允许市十三中今年继续招收初一学生220人,明年起停止初中招生;为缓解董家塅地区初一新生入学压力,允许南方中学今年继续招收初一学生(公办性质),南方中学初中部逐步移交芦淞区管理。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今年秋季起一律停招初中学生,现有初中学生继续在本校完成学业。
  四、实施步骤
  (一)6月上旬宣布学生分流工作方案。
  (二)6月中旬下区、下校督查学生分流工作准备情况。
  (三)6-8月份,做好分流稳定工作。
  (四)8月下旬做好学生入学工作。
  (五)9月上旬督查各中学学生入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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