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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外汇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一方面:1、放宽对部分进出口大型企业的外汇管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提高这些企业的外汇结算限额。3、延长这些企业的外汇收汇期限(只针对国内企业);4、优先安排各项外贸基金;5、银行贷款利率上下浮动10%;6、全面取消对外贸企业经常性项目下结汇、售汇的审批,由出口企业凭有关进出口文件到当地商业银行自行办理;7、对企业资本项日下的结售汇,仍维持必要的管制,但其审批的尺度会进一步放宽,审批的速度也会加快。    另一方面,外汇管理局也会修订对外资银行的外汇监管政策。目前,外资银行的主要经营对象仍限制为在内地投资的外商企业。中国正式入世后,将会允许外资银行向国企、乡镇企业及私营企业发放信贷及提供其他服务,并把外资银行在内地的外汇经营纳入中国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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