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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9-21 生效日期: 1993-10-01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复(1993)63号
 
 
 
昆政复(1993)63号 
 
  一、范围和对象: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的公有住宅。 
  二、计租面积和计租办法: 
  计租面积: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租。使用面积是指分户门内可供使用的净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厕所)、内走廊等面积。封闭阳台以使用面积的50%计算,普通阳台以使用面积的30%计算(住户封闭的阳台按普通阳台计算)。 
  计租方法:采用积分的办法计租。即按住房的结构、内墙、楼地板、门窗、平顶、屋面六个主要部份分别计算确定基本分,并结合地段,楼层等调节因素,综合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分数。 
  三、月租金标准 
  房改起步阶段每分分值为 0.006元,砖混凝土结构普通设备、装修的单元式住宅,含煤气装置,相当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5元左右。 
  四、计算公式: 
  1、 旧房月租金=分值× [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超面积租金。 
  2、 新房月租金={分值×[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1+50%)+超面积租金。 
  五、计租方法: 
  1、 首先按幢号、分户、分间量算出计租面积,并记录在评租表内; 
  2、 对照《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定分标准表》所列房屋各项的条件和内容,分别评出各项分数,总加得出房租基本分数,再对照表列增减率,确定该户分数。然后计算出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即每平方米计租面积租金 =分值× 基本租金分×(1±增减率); 
  3、 对照表列设备租金项目,计算设备租金即设备租金=分值×设备总分数,将设备金额直接加入房屋租金内,不纳入单位面积计算。 
  六、一套住宅中,如各房间的计租条件不一,应分别按类按筹计算。煤棚按实际条件计分评租。 
  七、住户安装的设备不计租。 
  八、表内未包括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适当的等级计分,也可跨等平均计分。 
  九、计算月房租单位面积单价时,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即取到分,从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计算房租总额时保留一位小数取到角,丈量面积的长、宽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计租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十、住宅一楼有独用围栏的院坝超过五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土地坪收0.10元,混凝土地每平方米收0.20元。 
  十一、房改起步阶段的新建住宅租金按《昆明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同类房屋提高50%计租。 
  十二、煤气(电炊)装置,凡是由单位出资安装的,均由房屋产权单位按设备租金计算纳入房租。 
  十三、计算租金时,按照“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详见附件)中的分数打分累计评租,也可用房屋基本租金分65分,按“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加减后评租。 
  十四、房屋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重新评定房租。 
  十五、本办法自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昆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例一:某户住房量得计租面积40平方米。 
  1、房屋基本租金计分: 
  结构32分 平顶1分 屋面10分 
  内墙8分 门窗8分 楼地面6分 
  共计65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户住房位于东华小区,按增减率不增不减,为0; 
  (2)该户住房在六层楼的五楼,按增减率,增2%。 
  (3)房屋设备租金计分: 
  水表40分 供水到户40分 壁厨40分 
  电表40分 天 线40分 煤气200分 
  共计400分。具体计算如下: 
  1、房屋基本分=房屋总分数×(1±增减率) 65分×(1±2%)=66.3分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分值×房屋基本分 0.006元×66.3分=0.40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分值×设备分数 0.006元×400分=2.40元 
  4、该户应交月租金=房屋单位面积租金×计租面积+房屋设备租金 
  0.40元×40平方米+2.40元=18.40元/户 
  例二:某住房计租面积40平方米 
  1、房屋基本租金共69分(65分+ 4分=69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结构加2分、内墙加2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住房位于北门街,±为0; 
  (2)该住房在六层楼房的三楼,应增3%。 
  3、房屋设备租金为 660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 
  住房壁柜加120分 浴盆加120分 面盆加20分 
  4、该住宅为1992年 1月 1日以后的新房,租金比同结构旧房屋提高50%。 
  计算:(1)房屋基本分: 
  69分×(1+3%)=71.07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 
  0.006元×71.07分=0.43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 
  0.006元×660分=3.96元 
  (4)应交月租金: 
  (0.43元×40+3.96元)(1+50%)=31.74元 
  例三:某套住房计租面积为40平方米(其中:厨房 3平方米为水磨石地坪,卫生间2平方米为水磨石地坪和磁砖墙裙) 
  1、房屋基本租金分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为 67分(65分+4分-2分=67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平顶加4分,屋面减2分。 
  (2)厨房为68分(65分+1分+4分-2分=68分)依据同上,即地面加1分,平顶加4 分,屋面减2 分。 
  (3)卫生间 72分(65分+1分+4分+4分-2分=72分)依据同上,即地面加1分,平顶加4分,内墙加4分,屋面减2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户位于马街应减5%。 
  (2)该户在六层楼的第三层应增3%。 
  3、房屋设备租金基本分为400分。 
  计算: 
  1、房屋基本租金分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65.6分 
  67分×(1-5%)(1+3%)=65.6分 
  (2)厨房66.6分[68×(1-5%)(1+3%)=66.6分] 
  (3)卫生间70.5分[72×(1-5%)(1+3%)=70.5分]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 
  0.006×65.6=0.39元/平方米 
  (2)厨房0.006×66.6=0.40元/平方米 
  (3)卫生间0.006×70.5=0.42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0.006×400=2.4元 
  4、应交月租:0.39×35+0.40×3+0.42×2+2.4=18.09元 
 
  附件 
 
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 
 
 
  1分分值0.006元    单位:月租分/平方米 
┌─┬───────────────────────────┬───┬──┐ 
│ │          项    目           │ 分 │  │ 
│ │                           │ 数 │调 │ 
│ ├───────────────────────────┼───┤剂 │  
│ │                           │   │分 │ 
│ │            房租基本分          │65  │数 │ 
│ ├─┬──┬──────────────────────┤   │  │ 
│ │ │等级│       条件内容        │   │  │ 
│ │钢│  ├──────────────────────┼───┼──┤ 
│ │ │  │全部或承重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外装修良好的│34  │+2 │ 
│ │级│  │单元式配套房。               │   │  │ 
│ ├─┼──┼──────────────────────┼───┼──┤ 
│结│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及大板 │32  │0│ 
│ │ │ 1 │房,外墙部分磁砖水涮石,水泥挂面或涂料粉刷,│   │  │ 
│ │ │  │设有阳台的单元式配套住宅。         │   │  │ 
│ │砖├──┼──────────────────────┼───┼──┤ 
│ │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是│30  │-2 │ 
│ │混│ 2 │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   │  │ 
│ │ │  │或其它房屋。                │   │  │ 
│ ├─┼──┼──────────────────────┼───┼──┤ 
│ │ │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材料(石料)结构这类│30  │-2 │ 
│ │ │ 1 │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   │  │ 
│构│砖│  │或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   │  │ 
│ │ ├──┼──────────────────────┼───┼──┤ 
│ │ │ 2 │一般砖木结构房屋              │25  │-7 │ 
│ │ ├──┼──────────────────────┼───┼──┤    
│ │木│ 3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无装修,室内没有专用上、│20  │-12 │ 
│ │ │  │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   │  │ 
│ ├─┼──┼──────────────────────┼───┼──┤ 
│ │土│ 1 │纯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二层楼的房屋,或简易房屋。│20  │-12 │ 
│ │木│  │                      │   │  │ 
├─┼─┼──┼──────────────────────┼───┼──┤ 
│ │ │ 1 │双层楼地板、拼花地板、地砖或美术磨石子等坪。│9   │+3 │ 
│地│ ├──┼──────────────────────┼───┼──┤ 
│面│ │ 2 │宽度10公分以内的企口楼板及一般磨石子地平、地│7   │+1 │ 
│ │  │  │板胶地坪。                 │   │  │ 
└─┴─┴──┴──────────────────────┴───┴──┘ 
  
  续表1 
┌─┬───────────────────────────┬───┬──┐ 
│ │                           │   │  │ 
│ │          项    目           │ 分 │调剂│ 
│ │                           │   │  │ 
│ ├─┬─────────────────────────┤ 数 │数分│ 
│ │ │         条件内容            │   │  │ 
│地├─┼─────────────────────────┼───┼──┤ 
│ │3 │混凝土及一般企口楼地板。             │6   │0  │  
│ ├─┼─────────────────────────┼───┼──┤ 
│ │4 │较好的旧式楼地板。                │5   │-1 │ 
│ ├─┼─────────────────────────┼───┼──┤ 
│ │5 │普通偏搭缝地板                  │4   │-2 │ 
│面├─┼─────────────────────────┼───┼──┤ 
│ │6 │未拼缝楼板、残破楼地板、三合土、瓦渣、炉渣地坪。 │2   │-4 │ 
│ ├─┼─────────────────────────┼───┼──┤ 
│ │7 │土地坪。                     │1   │-5 │ 
├─┼─┼─────────────────────────┼───┼──┤ 
│ │1 │钢丝网高标号粉涮油漆、胶合板、丝木屑板、压条美术方│7   │+8 │ 
│ │ │格平顶。                     │   │  │ 
│平├─┼─────────────────────────┼───┼──┤ 
│ │2 │整齐的压条平顶板、有花纹及多线脚的灰砂平顶    │5   │+4 │ 
│顶├─┼─────────────────────────┼───┼──┤ 
│ │3 │一般压条平顶及大块平顶板、或砂灰平顶、普通刨花木屑│3   │+2 │ 
│ │ │木丝板。                     │   │  │ 
│ ├─┼─────────────────────────┼───┼──┤   
│ │4 │砂浆抿顶、石灰刷白的平顶和纸板压订平顶      │1   │0  │  
├─┼─┼─────────────────────────┼───┼──┤ 
│ │1 │美术护墙板、磁砖贴面。              │12  │+4 │  
│ ├─┼─────────────────────────┼───┼──┤   
│内│2 │普通护墙板、贴墙纸墙面全部油漆墙。        │10  │+2 │ 
│ ├─┼─────────────────────────┼───┼──┤   
│ │3 │部分油漆墙。                   │8   │0  │ 
│ ├─┼─────────────────────────┼───┼──┤   
│ │4 │一般砖墙粉刷及刷色、有踢脚板。          │7   │-1 │ 
│墙├─┼─────────────────────────┼───┼──┤   
│ │5 │土基墙、一般石灰抿面、木板壁或用格子门间隔。   │5   │-3 │ 
│ ├─┼─────────────────────────┼───┼──┤   
│ │6 │土抿墙、石灰刷白。                │3   │-5 │ 
├─┼─┼─────────────────────────┼───┼──┤ 
│屋│1 │钢筋混凝土屋面、有隔热层和防水层处理。      │10  │0  │ 
│ ├─┼─────────────────────────┼───┼──┤   
│面│2 │钢筋混凝土屋面、无隔热层。            │8   │-2 │ 
└─┴─┴─────────────────────────┴───┴──┘ 
  续表2 
┌─┬───────────────────────────┬───┬─┐ 
│ │                           │ 分 │调│ 
│ │          项   目            │   │剂│ 
├─┼──┬────────────────────────┤ 数 │分│ 
│ │等级│         条件内容           │   │数│ 
│ ├──┼────────────────────────┼───┼─┤  
│屋│3  │平整的全部及双层筒板瓦屋面、有面板的平瓦屋面  │6   │-4│ 
│ ├──┼────────────────────────┼───┼─┤  
│ │4  │一般筒板瓦及一般平瓦屋面、无防水层的平顶屋面  │4   │-6│ 
│面├──┼────────────────────────┼───┼─┤ 
│ │5  │响瓦铁皮、草顶及其它临时性屋面         │2   │-8│ 
├─┼──┼────────────────────────┼───┼─┤ 
│ │1  │较好的双屋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钢窗、双层│10  │+2│ 
│ │  │门(铁门、玻璃门)、双腰头玻璃门。       │   │  │  
│ ├──┼────────────────────────┼───┼─┤ 
│门│2  │一般双层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单腰头西式 │8   │0 │ 
│ │  │门、钢窗。                   │   │ │ 
│ ├──┼────────────────────────┼───┼─┤ 
│ │3  │一般单腰头玻璃窗、较好的花格吊窗、单腰头西式门、│6   │-2│ 
│窗│  │较好的屏门、格子门。              │   │ │ 
│ ├──┼────────────────────────┼───┼─┤ 
│ │4   │普通玻璃门、一般吊窗、有腰头木板门、简单屏门、格│4   │-4│ 
│ │  │子门、双扇门。                 │   │ │ 
│ ├──┼────────────────────────┼───┼─┤ 
│ │5  │简单板窗、无玻璃木格窗、梭窗、梭门、简单板门。 │2   │-6│ 
├─┼──┼────────────────────────┼───┴─┤ 
│ │  │环城马路以及沿线新建住宅小区。         │0     │ 
│增│地 ├────────────────────────┼─────┤ 
│ │段 │近郊区和郊区、镇所在地及企事业、工矿区,如虹山、│-5%    │ 
│减│环 │蔡家村、关上、马街等。             │-10%   │ 
│ │境 ├────────────────────────┼─────┤ 
│率│  │远郊区。                    │-15%   │ 
│ │  │                        │-30%   │ 
└─┴──┴────────────────────────┴─────┘ 
  
  续表3 
┌─┬─┬──────────────────────────┬─────┐ 
│ │ │         项目               │调剂分数 │ 
│ │ ├──────────────────────────┼─────┤ 
│ │ │楼层高度超过3米,每超过0.1米            │+5%  │ 
│ │ ├──────────────────────────┼─────┤ 
│增│ │檐口高度不足2米。                │-10%   │ 
│ │ ├──────────────────────────┼─────┤ 
│减│其│面经常潮湿或空气不畅通或檐口高度在2米至2.5米。   │-5%    │ 
│ │ ├──────────────────────────┼─────┤ 
│率│ │室内失去天然光线,白天需要开灯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暗│-10%   │ 
│ │ │楼。                        │-30%   │ 
│+ │ ├──────────────────────────┼─────┤ 
│- │ │距离公共厕所在5米以内。               │-5%  │ 
│ │它├──────────────────────────┼─────┤ 
│% │  │一院三户以内有庭院绿化或场地宽阔或占底层建筑面积一点│+5%至+10% │  
│ │ │五倍以上。                     │     │ 
│ │ ├──────────────────────────┼─────┤ 
│ │ │四层楼以上房屋无垃圾或排水处理。          │-8%    │ 
│ │ ├──────────────────────────┼─────┤ 
│ │ │他户合用过道间未隔(按户发摊)、或阁楼、楼梯间及庙宇│-5%至-15% │ 
│ │ │大殿改为住宅。                   │     │ 
│ │ ├──────────────────────────┼─────┤ 
│ │ │无厕所                       │-5%    │ 
│ │ ├──────────────────────────┼─────┤ 
│ │ │合用厨房、厕所。                  │各-3%   │ 
│ │ ├──────────────────────────┼─────┤  
│ │ │84年以前的房屋。                  │-3%    │ 
└─┴─┴──────────────────────────┴─────┘ 
  续表4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 高 │     │ 
│  │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层 │   │ 备  注 │ 
│  │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楼 │ 层 │     │    
│楼 ├─────┼──┼──┼──┼──┼──┼──┼──┼───┼─────┤ 
│  │ 底 层 │0  │0  │-1 │-2 │-3 │-3 │-3 │ -4 │     │ 
│层 ├─────┼──┼──┼──┼──┼──┼──┼──┼───┤     │ 
│  │ 二 层 │  │  │+3 │+2 │+1 │+1 │+1 │ -2 │     │ 
│增 ├─────┼──┼──┼──┼──┼──┼──┼──┼───┤     │ 
│  │ 三 层 │  │  │  │+3 │+3 │+3 │+3 │ 0  │     │ 
│减 ├─────┼──┼──┼──┼──┼──┼──┼──┼───┤     │ 
│  │ 四 层 │  │  │  │  │+3 │+3 │+3 │ 0  │底层有围栏│ 
│  ├─────┼──┼──┼──┼──┼──┼──┼──┼───┤院坝+2  │ 
│  │ 五 层 │  │  │  │  │  │+2 │+2 │从五层│     │ 
│  ├─────┼──┼──┼──┼──┼──┼──┼──┤至倒数│     │ 
│  │ 六 层 │  │  │  │  │  │  │+1 │第二层│     │ 
│  ├─────┼──┼──┼──┼──┼──┼──┼──┤二层+2│     │  
│  │ 七 层 │  │  │  │  │  │  │  │   │     │     
│  │ 顶 层 │  │0  │-2 │-3 │-4 │-6 │-7 │-8  │     │ 
├──┼───┬─┴──┼──┴──┴──┴──┴──┴──┴───┴─────┤ 
│  │   │    │            调剂分数           │ 
│  │ 单位│ 项目├─────────────┬─────────────┤ 
│  │   │    │      分数     │    基本分400分    │ 
│  ├───┼────┼─────────────┼─────────────┤ 
│设 │ 个 │ 电表  │      40         │      40     │ 
│  ├───┼────┼─────────────┼─────────────┤ 
│备 │ 户 │水到户  │      40      │      40      │ 
│  ├───┼────┼─────────────┼─────────────┤  
│基 │ 个 │ 水表  │      40      │      40      │ 
│  ├───┼────┼─────────────┼─────────────┤  
│本 │ 个 │住房壁柜│      80-120     │             │ 
│  ├───┼────┼─────────────┼─────────────┤  
│分 │ 个 │厨房壁柜│      40      │      40      │ 
│  ├───┼────┼─────────────┼─────────────┤ 
│  │ 户 │提升机 │      40      │                 │ 
│  ├───┼────┼─────────────┼─────────────┤  
│  │ 套 │共用天线│      40      │      40      │  
│  ├───┼────┼─────────────┼─────────────┤  
│  │ 套 │煤气装置│      200      │      200      │ 
│  ├───┼────┼─────────────┼─────────────┤  
│  │ 套 │电炊装置│      200      │             │ 
│  ├───┼────┼─────────────┼─────────────┤ 
│  │ 个 │ 浴盆 │     80-120       │             │ 
│  ├───┼────┼─────────────┼─────────────┤    
│  │ 个 │ 面盆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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