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1]564号
江苏兴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对驾驶员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兴安[201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领导专职驾驶员和长途运输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