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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1 生效日期: 2011-11-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桂国土资发[2011]9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为了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密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区国土资源建设、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内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各项事务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着力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教育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教育和引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忠实执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法律信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在辖区内基层干部、在校青少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外商、台港澳商等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开展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活动,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身说法,以事说法,以案说法,真正使法律走入基层和企业,走入农村和社区,深入人民群众心中。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区国土资源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用法制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利益,及时化解矛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成果,保障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四、普法要求

  

  (一) 坚持把法制工作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定向培训、目标培训,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全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坚持普法宣传与国土资源工作相结合。要坚持开展“送法工程”活动,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影视、报刊、网络、广告发布载体等风格各异、功能强大的现代传媒的影响力和穿透力,开展个性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做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国土资源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要创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内容,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宣传,拓展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质量和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的宣传;从资源国情、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拓展到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研究和资源安全、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失地农民享有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的权利方面的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满足工作需求,满足群众需要。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刑法》、《物权法》、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等。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及自身实际制定本市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厅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市国土资源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厅组织开展对各市执行规划情况的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对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纳入目标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六五”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典型推广和总结表彰工作。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

  

  (二)保障措施

  1.健全制度,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普查等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认真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组织编写普法学习教材,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厅普法办公室。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要适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和资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4.培养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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