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地区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
(三)组织开展对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理管辖的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八)指导、监督本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依法执行刑罚,依法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本县的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查处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组织的斗争工作。
(二十)指导林业、林区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及3个监管场所、17个乡镇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要通讯中队、110接警中队、反恐协调中队、科技股。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负责接受110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和反馈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反恐怖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会务工作。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汇总、研判、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察中队、民族宗教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收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防范和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反邪教工作;负责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活动;负责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内安全保卫方面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大要案件侦查中队、经济犯罪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警犬技术中队、三个责任区刑警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均按副科级配备),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负责收集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负责除毒品犯罪和涉及火灾、道路交通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治安防范中队、户政管理派出所指导中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安全保卫中队、行政审批综合股。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大队长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5名(1名兼任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均按副科级配备),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负责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品等危险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工作;负责查处重大复杂治安案件;负责户政管理工作及有关公安行政事项审批;负责大型活动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保安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五)禁毒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禁毒预防中队、综合协调中队。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1名为禁毒办专职副主任),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收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掌握、反馈动态;负责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措施;负责侦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精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收集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负责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特(巡)警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特警巡逻中队。政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县城区社会面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现行街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暴力恐怖事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八)监所管理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管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管场所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警务督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现场督察中队。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督察;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一)法制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法制建设股,执法监督股,案件审核股,复议应诉股。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财务股、装备管理和接待股、后勤事务股。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初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负责指导和监督内设各部门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局的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政工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人事管理股、宣传股、教育训练股、老干部工作股。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训练、宣传工作;负责县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警衔、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县监察局派驻印江自治县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印江自治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副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监督股、审计股、公安信访股。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纪委书记(由局党委成员兼任)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所需编制从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公安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看守所
副科级规格。内设勤务保障股、深挖犯罪侦查中队、监管教育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负责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员,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犯罪,执行刑罚;组织开展挖线破案工作。
拘留所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依法接收、管理、教育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被治安拘留的人员;管理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深挖违法犯罪。
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劳动康复中心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内勤综合股、深挖犯罪中队、管理教育中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负责依法接受、检查、看管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对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治疗、法律道德教育、组织适度劳动,康复身体;管理被强制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强制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派出所
副科级规格。按照行政区划分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8名,其中:峨岭派出所15名,木黄派出所、合水派出所、朗溪派出所、缠溪派出所、洋溪派出所、新寨派出所、板溪派出所、沙子坡派出所、天堂派出所各5名,新业派出所、永义派出所、罗场派出所、杨柳派出所、中坝派出所、杉树派出所、刀坝派出所各4名。峨岭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其他乡(镇)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民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办理一般行政案件;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对重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依法预防、治理辖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抢险和现场维护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人员编制
自治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10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办公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公室、公路巡逻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有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公路治安巡逻。
(二)禁毒办公室
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禁毒工作中、短期发展计划,督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的开展;掌握全县禁毒工作情况,负责禁毒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会同县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禁毒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督促、指导全县禁毒执法和管理;负责县禁毒委(办)日常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