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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贵州空港服务有限公司洗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311号

  贵州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洗车价格的请示》(空港字第[2002]15号)收悉。贵阳机场是贵州省的对外窗口,为搞好贵阳机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顾客的需要,规范机场收费行为,现对机场洗车收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在开展洗车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轿车、12座(含12座)以下小客及2.5吨以下货车,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5元,内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10元;
  (二)12座以上25座以下(含25座)客车及2.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6元,内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12元;
  (三)25座以上大客及8吨以上货车,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10元,内外洗每辆车每次收费20元。

  三、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接此通知后,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示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客户的监督。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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