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市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复杂、难度较大。全市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全省统一方案分级组织实施。
2.做好人员组织和选聘。调查员由各县(市、区)负责选调配备。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大中专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调查员应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3.搞好社会宣传动员。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为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认真落实调查经费。落实好调查经费是顺利进行调查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障。全市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把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经费落到实处,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管理,精打细算,杜绝一切浪费。
5.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全市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协调统计、财政、民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每年户籍人口、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统计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每年行政建制、区划调整变化情况的统计数据;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每年市、镇城区建设规划情况以及由于城区建设而引起市、镇人口变化的区域核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调查工作,为全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调查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是我市统计部门获得年度人口与城镇化率数据的主要渠道,为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调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扰调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干扰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人口抽样调查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既有与一般统计调查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是政府行为既需要动员大量的调查员去实施,也需要动员广大群众的参与,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合理安排,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结果符合我市人口发展状况实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