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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郑州市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状》,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当前防治禽流感工作的实际,充分利用已经动员起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兼顾,有重点、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全面开展春季动物疫病普防工作。 
  二、加大投入,足额落实防疫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认识动物防疫工作对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按照畜禽存栏和动物防疫计划,合理编制动物防疫经费预算,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对畜牧业发展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的普防工作 
  一是要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和猪瘟的春季普防工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尤其要做好奶牛养殖小区口蹄疫的免疫工作。二是各地要根据本地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地做好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马立克氏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三是要加强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河南省动物免疫接种操作规程》,选定正规厂家生产的疫苗,确保防疫质量和效果。四是按照农业部13号令要求,认真执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做到免疫证、免疫档案和免疫耳标三位一体。免疫证和免疫档案要填写规范、清楚,不漏项,免疫证存根和免疫档案由乡站统一保管。 
  四、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处理疫情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畜牧局制定的动物疫情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和快报制度,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上报动物疫情,并按照疫情紧急处置预案要求果断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拔除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同时,对突发的人畜共患疫情,还要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妥善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防护,严防人的感染。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畜牧局及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基层防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对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好的要给予表扬,对开展差的提出批评。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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