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领域是当今农业科技最具活力的领域。运用农业转基因技术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作物产量,培育出抗干旱、耐盐碱、抗病虫和品质优良的农作物,为农业发展带来巨大变化。但农业转基因生物(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因此,提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认识,加强防范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农业转基因技术发展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有一定的市场。熟知有关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科学知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对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对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实行标识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实施标识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消费者的普遍要求,是对广大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凡由农业部确定的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必须直接标注“转基因××”;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必须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必须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生产企业和经销者将标识样本报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市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可依法组织执法主体对转基因及其制品进行标识调查,抽取样品交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办公室认定的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转基因生物及其制成品强制要求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标识,对不按规定办理者依法进行处罚。
(二)建立执法队伍,强化监督管理
市、县级两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以及安全证书使用情况、流通领域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申请和使用情况、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审查后,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报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有关工作情况实行年报制度,每年12月5日前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本县(市、区)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办公室每年年底向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送全市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
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太原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实施,研究解决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太原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科教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原则,具体负责《条例》和有关政策在全市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申报书进行审核,对转基因生物生产性试验和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进行审查认定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的认证、管理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转基因生物技术与安全管理重大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承办省农业厅下达的任务和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情况的汇总上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有关农业转基因执法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本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监管体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加工和产品流向以及标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标识等各项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认识。
四、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调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及经营情况,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情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
所有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及经营(包括进出口)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二)调查内容(见附表)
(三)调查方法
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按照《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规定,制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责任制,于2月25日前将其姓名、单位、部门及职务、职称,加盖公章报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凡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单位,于2月31日前向各县(市、区)农业局提交200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计划和2003年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030580)提交调查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报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附件:
1. 太原市单位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情况调查表(略)
2. 太原市单位、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情况调查表(略)
市农业局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