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环办[2011]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豫环文〔2011〕68号),经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备案资料的审查和对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的研究,认为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符合环境监理机构备案条件,决定作为我省第一批从事环境监理工作单位,予以备案。
获准备案的环境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备案的行业范围开展工作,参加环境监理的人员必须是省环境保护厅在备案表中公布的已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详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环境监理作为加强试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第一批环境监理机构备案单位名单
1、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3、焦作市环竟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4、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5、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7、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周口市环境评价所
9、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0、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1、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12、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14、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5、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7、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19、河南宇弘环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