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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20 生效日期: 2011-07-20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定于7月29日在北京召开2011年全国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并举行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届时,姜增伟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布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商务部与第二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

  (三)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通仪式。

  (四)追溯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上午全体大会,下午培训和交流。(28日14:00开始报到)

  地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2号 电话:010-63091999)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嘉宾。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邀请。

  (二)试点城市代表。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财政部门相关同志,以及大型肉类蔬菜流通企业代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其他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贵阳、拉萨、西安、西宁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进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29日下午的培训和交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25日下班前报商务部。参会人员住宿费自理。

  

  附件:会议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

  单位:__________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注: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会人数增加回执表行数并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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