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佳木斯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计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环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划》)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黑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佳木斯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划》和《计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指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县联动,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减排目标
2005年全市共排放化学需氧量(COD)43170吨,氨氮2810吨,二氧化硫(SO2)43925吨(火电力行业33097.05吨),烟尘58209吨(火电行业38189.88吨),工业粉尘14700吨(水泥行业11375吨),全市煤炭消费量416.52万吨,火电企业消费285.81万吨。
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指标(COD削减5870吨,削减率为13.6%;SO2削减885吨,削减率为2%;烟尘削减4649吨,削减率为8%;氨氮和工业粉尘增减平衡,保持在“十五”期间的排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通过开展松花江流域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实施“碧水蓝天工程”等治理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2010年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三、各年度总量削减计划
各年度总量削减计划根据上一年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重点减排项目列入本计划,其他单位的削减计划见年度“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一)2007年度总量削减计划。
1、2007年污染物削减量。
(1)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①大唐佳木斯第二发电厂停止运行,减少烟尘排放量2563吨,SO23792.11吨,减少COD排放量16.6吨。
②华电佳木斯发电厂4-10机组停止运行,减少烟尘排放量5980吨、SO2排放量4219吨。
③关停佳木斯莲江口造纸厂可减少烟尘排放量41.5吨、SO2排放量94.27吨、COD排放量2663.5吨。
④佳木斯鸿福水泥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回转窑和立窑停产,转产为粉磨站,外进熟料生产水泥,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1250吨。
(2)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2007年东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减少COD 排放量5080.55吨、氨氮排放量761.79吨。
②水污染治理项目。
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水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实施减排。2007年完成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污水零排放项目,可减少COD排放量18.1吨。
③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通过新建和改造除尘脱硫设施、实施专用型煤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实施减排。2007年完成佳能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改造等大气治理项目,减少烟尘排放量36吨;佳木斯鸿基集团水泥粉尘治理项目,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3200吨。2007年佳木斯地区通过工程治理,企业关停、加强监管可削污染物排放量COD7778.75吨、氨氮761.79吨、SO28105.38吨、烟尘8620.5吨、粉尘4450吨。
附:污染物削减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