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是近一时期指导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保证《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自身承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稳定房价工作进行巡查。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由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市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对在稳定房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主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准入、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影响稳定房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工作落实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市场准入、信誉评价等方面予以严格控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