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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11]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菜篮子”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苏州人多地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快,抓好“菜篮子”工程具有更加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49号)的精神,有效促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的总目标总定位,坚持“发展生产、调控市场、质量安全、应急保供、稳定价格”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农业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完善流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对接能力为依托,以强化生产和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关键,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有机统一、维护农民利益与保障居民需求有机协调,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市民消费得到实惠,为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人们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蔬菜、猪肉、禽蛋、奶类、水产等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生产总量增加到260万吨以上,自给水平达到45%,其中中心城区蔬菜自给水平35%、叶菜类蔬菜自给水平70%;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增加到150万头,自给水平达到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猪肉自给水平25%以上;家禽、蛋、奶类的生产总量保持稳定,家禽年出栏量4000万羽、禽蛋年产蛋量3.3万吨、奶牛养殖规模2.4万头产鲜奶10万吨,自给率保持在25%~30%;淡水产品年产量26万吨,在产需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不断调优品种结构,季节间保持供应均衡。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99%。“十二五”期间,努力使蔬菜、猪肉等主要产品价格达到市定调控目标,市场流通逐步顺畅,应急调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三)强化统筹规划布局。各级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加快推进。要统筹规划农业生产布局,重点解决规模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结构优化,充足安排“菜篮子”产业空间,夯实“菜篮子”产品的货源基础。要统筹规划流通市场建设,重点解决市场平台、经营主体、产销模式等环节,畅通经营渠道,促进产销对接。要统筹规划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重点解决从生产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全面推进基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和检测能力等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要统筹规划应急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应急生产、应急储备和应急流通的调控机制,保障在特殊时期、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四)强化蔬菜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蔬菜规模种植基地50个以上,新增常年菜地面积2万亩以上,确保全市常年菜地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次以上。重点新增和扩大近郊的吴中甪直、东山、相城北桥等一批蔬菜基地,新增面积2000亩以上,提高苏州中心城区的蔬菜直供能力。进一步加大常熟、太仓、张家港等沿江蔬菜产业带建设,新增面积2万亩。加大叶菜类、时令类蔬菜生产供应力度,大力发展特色蔬菜,加大“水八仙”、食用菌等特色品种的开发,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大力发展各类设施蔬菜,加快提高常熟董浜、梅李,太仓陆渡、浏河,张家港常阴沙、锦丰等规模基地的设施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扩大设施种植面积,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蔬菜育苗中心建设力度,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高科技水平,增强研发推广能力,为蔬菜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五)强化畜禽(水产)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40个,到“十二五”期末新增生猪年出栏量30万头以上,总量达到150万头左右。各地根据现有农业资源、常住人口、一定自给率要求,规划建设好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在水稻、蔬菜、果品等现代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千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扶持本地龙头企业走出去建立市外直供基地;新建、扩建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生态养殖场(小区)。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按照人畜分离、相对封闭、集约生产、安全高效和无污染排放的要求,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家禽、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90%、95%和100%。要加大地方优质畜禽的保护和开发力度,重点对梅山猪、二花脸猪、太湖羊、太湖鹅、鹿苑鸡、昆山麻鸭、金星獭兔等实施深层次保护开发,同时,坚持引进、培育相结合,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抓好品种改良,提高良种覆盖面和贡献率。水产上,全面推进万亩、千亩标准化池塘改造,开发优质种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推广生态健康、科技高效的养殖模式,全面形成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服务业“三业”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强化流通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市场渠道畅通、运行秩序良好、保供稳价有效的产销对接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矛盾。一是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市场。“菜篮子”产品的每个主产区至少建设一个批发市场或配送中心,加快组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市区全面提升批发市场功能,充分运用交易平台的作用,开展“批发直供”,实现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整体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探索采用回购、控股等形式将一批农贸市场回归公益,研究设立社区早晚菜场。二是创新产销对接模式。大力培育农产品产销对接经营主体,发挥基地、农业企业、各类合作组织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引导支持与大型超市、团体企业、宾馆饭店等直接对接。创导地产农产品“直供专销”模式,建立直供区、专销点,畅通产销渠道,稳定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缩小批零差价。大力发展社区地产农产品配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配送点、直供点、连锁店,形成社区配送网络。积极开展地产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网上签约、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加快打造“永不落幕的农交会”。三是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格“菜篮子工程车”使用标准,进一步规范“菜篮子”工程车审批制度和办理程序;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及省、市“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优先直接进城,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确保“菜篮子”产品产销渠道畅通。

  (七)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围绕建成“标准化生产体系、全程质量监管体系、产品检测体系”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基地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全面推广伏季绿叶蔬菜防虫网生产和高效低毒农药的统一配送模式,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对生产环境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区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禁止农产品生产。二是强化产地准出制度。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进入市场农产品的检测,建立健全票据索证制度,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与互认,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重点建成蔬菜、肉类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扩大追溯品种范围。四是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县级市(区)、镇三级检测网络,健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等自行检测机构建设,形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贯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强动物检疫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城区生猪的检疫检测,保障检测队伍和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严格把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关,依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决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八)完善应急调控体系。建立“菜篮子”工程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市场稳定。一是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一方面要与本市主要生产基地和企业签订生产供应责任书,发挥地产农产品在特殊时期和淡季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时期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流通企业,建立跨区域的稳定的“菜篮子”产品供货基地,确保市场应急供应。二是建立流通储备制度。确定一批“菜篮子”商品经营骨干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保障市场供应。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确保猪肉储备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随时做好储备活体生猪的调运和冷冻猪肉的动用工作。根据蔬菜产销季节及气候特点,在淡季、特殊时期要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品种进行周转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应急生产和应急上市机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充足的速生叶菜种子,确保生产需求。要加强食用菌、豆制品等规模化生产能力建设,发挥工厂化生产的市场调节作用。要对企业、基地强化应急生产、应急上市的责任意识,确保应急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九)完善市场信息体系。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产需动态及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发改、商务、农委、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随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上市等情况,密切关注蔬菜、畜禽等交易市场行情,准确把握农产品价格走势,提供科学调控依据。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要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推进。为统筹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菜篮子”工程建设具体事务。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班子,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应安排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和市场各环节的资金投入。二是创新政策机制。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要进一步创新政策机制,科学界定农用地范围,生产基地特别是畜牧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指标;建立蔬菜、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农资补贴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扶持补贴,建立应急生产、价格调控、应急上市等补贴机制;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进入超市,应免收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形码费等费用;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农业用电、用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技创新、“绿色通道”、屠宰场升级改造、市场流通业态、农产品终端市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建立投融资机制。鼓励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农民自主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的,优先享受政策扶持。

  (十二)加强考核,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互相支持,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性、有效性和协调性。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要强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对已建成的“菜篮子”工程基地,要列入重点保护区,依法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对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征占“菜篮子”基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征”,在核定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新建基地所需资金,确保“菜篮子”基地的稳定。各类“菜篮子”市场要列入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范围,依法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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